省局公布2014年全省电梯维保单位违法违规综合量化记分及分类结果

24.10.2014  16:18

      近日,省质监局通报了2014年全省406家电梯维保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量化记分及分类结果。在全省297家电梯维保法人单位中,A类单位104家,B类单位125家,C类单位38家, D类单位30家,各类占比依次为35.0%、42.1%、12.8%、10.1%,与上年同比分别变化+1.6%、+15.3%、-4.3%、-12.6%。在全省108家电梯维保分支机构中,A类单位41家,B类单位43家,C类单位,12家, D类单位被12家,各类占比依次为38.0%、39.8%、11.1%、11.1%,与上年同比分别变化+6.5%、+3.7%、+1.8%、-12%。本次全省电梯维保点的记分及分类情况,由各设区的市质监部门自行公布。可以看出,与上年相比D类电梯维保单位比例下降达12%,分类记分取得了初步成效。
      此次记分以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机构监督评价、日常安全监察、群众投诉举报和电梯故障事故情况等作为记分的主要依据,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从轻微到严重,将电梯维保单位依次划分为A、B、C、D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累加记分8分以下,划分为A类;累加记分8分以上16分以下,划分为B类;累加记分16分以上24分以下,划分为C类;累加记分24分以上,划分为D类。根据此次分类结果,省质监局要求各地采取分类监察措施,督促问题整改。对D类维保单位特别是连续2年被划分为D类的维保单位,列为重点监察和监控对象,加强后续监管,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频次,增加违法违规成本。符合吊销或注销条件的,上报许可证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或注销其许可证。
      今后,实施电梯维保单位违法违规综合量化记分及分类监察将作为一项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电梯维保单位记分及分类监管结果信息,引导市场更好地选择电梯维保单位,利于市场调节机制发挥作用,促进电梯维保行业"优胜劣汰",提升全省电梯维保质量总体水平,更好地保障电梯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