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局出台《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让统计数据不再“任性”
03.03.2016 18:07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完善统计管理制度,黄岩区统计局出台《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从行政控制、制度约束、依法监管和责任追究四个方面着手,全面提升数据质量。
一是行政控制。行政控制是保障统计数据的根本,要求部门和乡镇(街道)统计中心严格按照《统计法》办事,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引导,有计划的开展统计巡查和稽查,通过行政措施对统计数据采集、加工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从组织角度确保统计数据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有机运转和合理衔接。
二是制度约束。制度约束是保障统计数据的依据,进一步细化乡镇和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对统计数据的采集、加工、整理等过程进行规范,健全工作制度和专业统计制度,将联审辅导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并形成书面和视频两个模板,最终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办法和评估制度。
三是依法监管。依法监管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形成以法制科牵头,全局各专业积极配合的统计执法格局,经常性地开展统计法制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自查、常规检查、重点稽查相结合的统计执法模式,深入开展“阳光执法”工作,在互联网上公开统计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度。
四是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惩处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的措施,建立数据质量一把手负责制度,明确规定部门和乡镇(街道)一把手是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发生违反《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导致统计数据失实的,不仅要追究统计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部门和乡镇领导的责任,在全社会营造维护统计严肃性、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良好氛围。
黄岩区法制办供稿
本文来源: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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