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调查队),局队各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局队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现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杭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
杭州市社会经济调查局
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有关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杭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杭州市社会经济调查局(以下简称局队)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切实增强局队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结合局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队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局队领导干部是指局队班子成员。
第三条 局队领导干部学习法律,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第四条 局队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集中研讨、交流学习体会、专家讲座辅导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局队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其他需要学习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局队人事教育处、办公室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组织工作,法规处负责提供领导干部学法所需法律书籍和有关资料。
第七条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调查队)根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本部门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活动。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