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统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14.08.2015  22:32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计局,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2015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经与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现将《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函〔2015〕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杭州市的实际,就有关申报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材料上报审核要求

市直单位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及盖章后,报送杭州市统计局;各区、县(市)人员由所在单位批准后报区、县(市)统计局审核(盖章),同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盖章),同意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送评报告单”,报杭州市统计局。各区、县(市)上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需盖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章。

二、材料上报时间及表格要求

请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将《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3)书面材料1份(内容需填写完整、准确)、电子文档1份(EXCEL格式)和有关评审材料报送杭州市统计局组织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姚锋,联系电话:85257227,地址:江干区解放东路58号市民中心A座1108。

 

附件:《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函〔2015〕124号)

 

 

杭 州 市 统 计 局

2015年8月14日

杭统〔2015〕8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