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为给女儿办满月酒席买烟酒 因盗窃罪获刑

05.12.2014  12:17

  中新浙江网12月4日电(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李强)“我偷的目的是为了在女儿满月酒席买烟酒的,现在知道错了,对不起女儿。”记者4日从浙江常山法院获悉,男子姜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4年9月6日晚,姜某窜至浙江常山江滨小区某单元楼下,通过爬窗入户的方式从被害人黄某家中窃得黄金戒指一枚和项链一根,之后以5180元的价格销赃。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姜某抓获归案,姜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盗窃事实,并通过家属向被害人代为退赔上述二件饰品的实际损失7190元。

  在侦查阶段,当警方问及姜某的作案动机时,姜某向警方透露,其之前系假释人员,现在家结婚并生育一小孩,过几天就要满月了,没有钱置办酒席,想偷点东西去购买烟酒。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入室盗窃的方式窃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家属代为退赃,以及被告人之前的前科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