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局坚持“三个结合”推进统计法定权益义务告知

05.01.2017  23:03

  2012年,海盐县统计局在“四上”企业率先启动统计法定权益义务告知确认工作。通过与被调查对象签订法定权益义务告知书,明确调查对象在统计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履行的统计义务。今年海盐局主动适应“三新”统计要求,坚持“三个结合”推进统计法定权益义务告知全覆盖。 

  一、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海盐局在前期与四上企业、村(社区)、规下抽样样本户签订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告知书的基础上,重点对纳入统计范围的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调查对象进行清查,主动与调查对象签订法定权益告知书,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理解,要求调查单位落实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消除法人、统计人员顾虑,按时保质上报统计报表,自觉履行统计义务。 

  二、坚持告知确认与统计改革相结合。今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18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失效。海盐局及时修改法定权益义务告知确认书内容,将原来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部分进行删除。使法定权益义务告知书内容符合当前客观要求,确保告知内容与时俱进。 

      三、坚持签定告知与走访指导相结合。海盐局注重加强对调查对象日常的走访与指导,县、镇(街道)统计中心结合,按不同比例分别对各镇(街道)规上工业、规下抽样、服务业、贸易、村(社区)等调查对象落实法定义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共走访规上企业480家,贸易业企业19家,规下企业398家,服务业企业185家,村(社区)79家,住户69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