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局坚持“三个结合”推进统计法定权益义务告知
05.01.2017 23:03
本文来源: 统计局
2012年,海盐县统计局在“四上”企业率先启动统计法定权益义务告知确认工作。通过与被调查对象签订法定权益义务告知书,明确调查对象在统计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履行的统计义务。今年海盐局主动适应“三新”统计要求,坚持“三个结合”推进统计法定权益义务告知全覆盖。
一、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海盐局在前期与四上企业、村(社区)、规下抽样样本户签订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告知书的基础上,重点对纳入统计范围的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调查对象进行清查,主动与调查对象签订法定权益告知书,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理解,要求调查单位落实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消除法人、统计人员顾虑,按时保质上报统计报表,自觉履行统计义务。
二、坚持告知确认与统计改革相结合。今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18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失效。海盐局及时修改法定权益义务告知确认书内容,将原来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部分进行删除。使法定权益义务告知书内容符合当前客观要求,确保告知内容与时俱进。
三、坚持签定告知与走访指导相结合。海盐局注重加强对调查对象日常的走访与指导,县、镇(街道)统计中心结合,按不同比例分别对各镇(街道)规上工业、规下抽样、服务业、贸易、村(社区)等调查对象落实法定义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共走访规上企业480家,贸易业企业19家,规下企业398家,服务业企业185家,村(社区)79家,住户69户。本文来源: 统计局
05.01.2017 23:03
省人大财经委与省审计厅联合开展审计查出问题后续整改情况督查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李卫宁出席中国浙江省—比利时西弗兰德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6次会议
本网讯 4月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赵光君赴金华市开展土地管理条例和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立法调研
本网讯 4月26日至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