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体制改革的“法治化路径”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将政府法制机构充实到经济体制改革一线。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将省法制办负责同志吸纳为经改专项小组成员,并建立了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双联络单位机制,从而打破了以往经济体制改革中往往由经济部门说了算的惯例,特别注重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常务副省长钟勉同志在经改专项小组全体会议上强调,各项改革方案都要经过省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重大改革措施于法有据。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就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有关文件送交省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达50余件,提出意见建议150余条。
二是全面清理与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为深化改革消除制度障碍。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省法制办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拟对75件地方性法规、62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或废止。对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法规、规章,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工作计划,对那些不需要等待上位法修改的,将在两年内修改完毕,为改革消除制度障碍,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是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事务的干预。提出“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目标,以“三减两改一加强”为重点,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2013年,省法制办组织开展了三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分三批取消调整了279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今年以来,对照国务院有关决定,取消调整第四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54项,同时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编制工作,公布保留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273项。通过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降低了投资创业门槛,减少了办事环节,释放了改革红利,对于激发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取消了实行多年的酒类经营许可,酒类经营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经营者不再办理《四川省酒类产销许可证》,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成效十分明显。
四是清理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厘清政府权力边界。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首先是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就必须厘清政府权力的边界。2011年以来,四川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以及其他行政权力等八大类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基本摸清了权力“家底”,实现了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今年四川继续加大行政权力优化调整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清理工作机制,提出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要求。严格实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明确要求所有行政权力必须进清单,清单中的行政权力必须要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真正实现法无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
五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的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今年以来,四川省政府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委工作部署,通过公开遴选和指定等方式组建了由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等30人组成的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政府决策需要不同意见,法律顾问团接受政府委托,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进行合法性论证,为政府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制监督等服务和保障,从体制外的视角帮助政府更好地在法律框架内、在法治轨道上保持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