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高速交警连破两起伪造驾驶证案
中新浙江网12月11日电(见习记者 邵思翊 通讯员 赵钰铖)伪造再好的假证也瞒不过民警的法眼,近日,浙江高速交警绍兴支队二大队连续破获两起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案件。
12月6日23时许,驾驶员曹某驾驶重型半挂车在G15W上三高速往上虞方向250公里处发生一起单车撞中央护栏的事故。凌晨2时事故车辆施救完毕,现场高速交警在处理事故核查驾驶员曹某驾驶证过程中,发现该驾驶证上照片与实际驾驶员容貌存在差异,而驾驶员曹某也无法提供驾驶证进行核对,这让高速交警对这本证件产生了一丝疑云。于是将该事故移交给大队事故组民警倪警官。当倪警官在公安网上通过对曹某个人信息进行查询后,发现曹某的容貌特征和驾驶证上照片存在差异,而网上登记的驾驶证证芯编号与曹某出示的也不一致。
在事实面前,曹某不得不承认驾驶证上照片不是自己的,是朋友的。曹某解释自己曾经将驾驶证给朋友套用过,而自己又从车管所补办了一本驾驶证,补办的那本驾驶证忘在了老家,而朋友拿自己的证件扣了分故把驾驶证拿了回来,现在使用的是旧的驾驶证,所以证芯编号不一样。
原本事情到了这里也差不多水落石出了,但仔细的倪警官将曹某反应的情况汇报了分管法制的丁副大队长。丁副大队长通过对曹某的笔录进行了核查,对曹某的相关信息做了进一步查询,综合分析后,发现了其中的重重疑点:疑点一;曹某补证时间是14年7月,对职业驾驶员而言,补证候应该第一时间拿回新证,怎么会把新证放在家中而冒险使用一本变造的旧证。疑点二,曹某如果现场不出示变造驾驶证,只构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这与使用变造驾驶证要被拘留和降级的后果相比天壤之别,曹某为何要避轻就重,这不合常理。疑点三,曹某存在多次补证记录,既然曹某存在把证件借给朋友套用,那么有没有可能存在曹某也套用他人证件的可能呢?带着种种疑问,丁副大队长再次仔细的对曹某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查询中发现了和曹某某这样一个信息,而曹某某驾驶证准假B2,状态为注销可恢复。而曹某的真实身份很可能就是公安网上查询到的曹某某。在铁的事实和强大的压力下当事人承认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就是曹某某,自己的驾驶证因为逾期未审验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但是没能通过科目一考试,为了能继续驾驶车辆,就套用了亲哥哥曹某的准假为A2的驾驶证,因为是亲兄弟,照片长的挺像,所以自己就一直侥幸套用哥哥的驾驶证。
最终,曹某某因为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4000元,其他涉案人员还在追查中。
高速交警劝告少数心存侥幸的驾驶人,使用再高明的假证也终将被查处。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隐藏着巨大的交通隐患,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高速交警会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加强对证件、人员身份的核查。希望驾驶员遵守交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