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宁赴台州、绍兴调研街道人大工作并看望代表
本网讯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卫宁带队赴台州温岭市、绍兴越城区调研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情况,并看望省代表。
李卫宁对温岭市、越城区人大常委会和所属街道开展的试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这次试点工作起点高、亮点多,有二个显著特征:一是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创新结合;二是试点推进与立法推进同步;试点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下一步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一是要把宣传贯彻《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做好街道人大工作,放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和大格局下去谋划和思考,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工作大局。二是要把宣传贯彻《条例》与推广试点经验更好地结合起来。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的原则;搞好县级人大常委会与人大街道工委两个层面工作的衔接;夯实完善具体工作制度与密切联系群众两个基础。条例的制定不是探索创新的结束,而是新的更高的起点,要继续鼓励支持各地的创新实践。三是要把推进基层治理作为街道人大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特别是要把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提出的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十招”与各地提出的贯彻落实措施结合起来,更加关注基层治理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四是要加强县级人大对街道人大的赋权赋能,把由上到下交办任务与由下到上提出任务结合起来,使街道人大工作的主题更加贴近基层治理的需求。五是要加强街道人大工作的能力建设,配齐配强街道人大机构和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抓好工委干部、议事(政)员队伍的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六是要把街道人大工作与乡镇人大工作统筹起来,相互促进,全面提升基层人大工作水平。
调研期间,李卫宁先后看望了14名省人大代表,并进行了座谈。他指出,做好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极其重要的基础,代表作用的发挥是人大发挥作用最重要的力量。要把制度自信贯穿到代表工作的全过程。人大代表是根本政治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要承担起崇高的职责;要认真贯彻好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政治有担当、为民有情怀、履职有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代表工作,形成代表工作的大格局,进一步夯实代表工作的基础。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臧平、副主任倪永军等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