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港航及时落实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模式调整工作

30.04.2016  02:53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模式的通知》,要求2016年5月1日及之后建造完工的船舶,船舶吨位证书由海事部门签发调整为船检部门签发,海事部门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对船舶吨位丈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对现有海船和河船的吨位丈量复核发证工作分别于2016年9月1日和2017年9月1日前全面完成。自此,实施将近5年的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模式将进行重大调整。
  为落实该通知要求,绍兴港航部门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就船舶吨位丈量管理模式调整后的工作进行了探讨研究。一是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海事与船检部门在吨位丈量复核工作中互相协调、配合所取得的成绩,及时高效地为船东签发船舶吨位证书,保证了辖区水运行业平稳、有序发展;二是对2016年5月1日及以后,在新建船舶吨位丈量复核调整后的工作方法、联系方式、资料移交、海事部门抽查比例等进行了讨论;三是明确未按要求换发吨位证书的船舶在规定时间内换发。通过本次专项工作布置会议,将有效保证绍兴航区船舶吨位丈量管理模式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自2011年9月1日实施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模式以来的5年间,绍兴港航部门认真履行浙江省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绍兴工作站各项职责,切实贯彻实施部海事局《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做好分中心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敏感吨位建造船舶的线型控制以及加强船检人员和工作站复核人员的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辖区船舶吨位丈量工作,同时做好船舶吨位丈量资料的及时归档工作,实现台账清晰、查询方便的目的。从2011年9月起至今,经过5年的努力已基本完成辖区现有船长20米以上船舶新版船舶吨位证书复核及换发工作,5年来绍兴工作站共完成船舶吨位证书换发900余艘次,实施现场复核500余艘次。(浙江省港航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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