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

06.04.2016  21:06
  

发表时间:2016年4月6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8版

   

  本报见习记者徐晶锦 记者晏利扬绍兴报道 浙江省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近日在绍兴市正式成立,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模式,将在全省的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去年,绍兴提出了打造浙江省环境执法最严城市的口号,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刑事移送案件数量31起42人;治安拘留案件数量44起52人,同比增加22倍。立案数量1534起,同比增长70%;行政处罚企业1183家,处罚金额5986万元,同比分别增加31%和51%;停产整顿企业269家,同比增长49%;另外责令整改企业1914家,关停企业34家,取缔企业389家。全市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罚金额居全省第一。

  为应对环境资源审判案件日益增多的形势,2015年7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增设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申请,同年12月获批。2016年2月,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了环资庭庭长、副庭长人选,经过紧张有序的筹备工作,至此,全省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组建。

  新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打破业务壁垒,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即管辖一、二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包括与污染、破坏环境有关的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案件。管辖一、二审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包括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电子废物、固体废物等自然环境污染的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的权属争议及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的权属争议及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同时,管辖一、二审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包括涉及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等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的行政行为被诉而引起的以环境保护局等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以及环境资源案件特性,对法官的法律专业水平和环境科学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此,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地抽调来自民事、刑事、行政业务的精兵强将组成环资庭,着力打造专业团队,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整体司法能力。

  此外,针对环境资源类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取证难、执行难问题,绍兴市将建立由法院、检察院、公安、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环境资源保护的联动协调机制。同时设立环境资源保护专家库,探索建立环保专家人民陪审员机制。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佑喜表示,环境资源案件具有专业性、公益性、依职权性等特点,技术要求高,审理难度大,推行专业性建设有利于破解审理难题。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设立,是推进审判专业化改革的又一举措,将为绍兴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