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首例安全生产非事故违法案件近日宣判

14.03.2016  10:25

                近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对绍兴市越城区某装潢材料商店经营者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该案是我市首例安全生产非事故违法案件获刑。当事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销售油漆,且销售数额较大,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安监部门经查实后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追刑。

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经营罪是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即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