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蝉联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4.01.2016  17:46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文表彰“2014-2015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凭借出色的工作业绩再次榜上有名,蝉联殊荣。

近两年来,该市消保委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广泛开展消费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消费调查测评项目,积极做好消费调解救助工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广泛开展消费宣传教育活动。 每年开展较大规模315宣传咨询活动,建立消费教育基地开展宣讲活动。全市累计建立消费教育基地10余处,开展消费教育宣讲活动上千次,特别是新《消法》实施期间,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进银行、进保险公司、进公用事业单位、进人大机关开展各种宣讲活动,广泛地宣传新《消法》的亮点,使新《消法》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重要武器。

      二是深入开展消费调查监督活动。 健全集“消费调查、消费体验、比较试验、消费评议”四位一体的消费信息综合测评体系,相继完成通讯、银行、保险、有线电视等行业的消费者评价活动。针对商场超市价格乱象、短斤缺两问题,组织开展“平准”价格、计量调查系列活动;针对电子商务带动下的快递服务,开展快递服务行业消费调查;针对油气价格不断攀升问题,开展瓶装供给液化石油气消费体验和比较试验。

      三是扎实做好消费纠纷调处工作。 着力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开展全系统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调解人员业务水平,先后开展汽车新三包法规、新旅游法、调解技巧讲座等培训。加强与保险、家装、旅游等行业协会的联系,通过召开消费仲裁深度研讨会的形式,重新制定《消费争议仲裁实施办法》,强化“裁调”对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