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曹娥江水环境治理考核管理办法》出台

04.11.2015  12:19

绍兴市曹娥江水环境治理考核管理办法》出台

 

首开绍兴市河流生态补偿机制先河

 

【本站11月4日讯】近日,《绍兴市曹娥江水环境治理考核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暂定将每年1000万元作为生态补偿资金,保护母亲河曹娥江,这也是绍兴市首开河流生态补偿机制先河。

 

筹资1000万元,保护曹娥江生态

 

曹娥江是绍兴的母亲河,主流全长197公里,流域面积6080平方公里,其中绍兴市境内面积5169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62.6%,自南向北流经新昌县、嵊州市、上虞区、袍江新区、滨海新城、柯桥区,到2013年末该流域范围内户籍人口达333.5万人,占绍兴市总人口的75.6%,该流域范围地区生产总值为3067.1亿元,占绍兴市生产总值的77.5%。

 

2014年曹娥江水系水质状况为良好,20个市控以上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6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80%,Ⅳ类水质断面4个,占20%,无Ⅳ类以下水质断面;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16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80%。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现状水质较前两年略有好转。

 

曹娥江水质好转,与上游新昌、嵊州大力开展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有直接关系。如新昌县共有40多家企业或项目外迁。根据《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对曹娥江上游50-100米以内设定了重点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工业发展和城乡建设进行法律性控制。

 

另外,今后曹娥江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需要持续投入。为此,绍兴市确定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暂定每年1000万元),用于曹娥江的生态保护。按照多受益、多承担的原则,由上虞区、柯桥区、袍江新区、滨海新城各承担200万元,新昌县、嵊州市各承担100万元,各区、县(市),开发区每年1月底前上缴到市财政局。

 

据了解,之前为保护汤浦水库水源地上游,该市也出台过相应的生态补偿办法,但用作河流生态补偿,还是第一次。

 

以考代补,最高可奖300万

 

该办法主要以出境水质作为生态补偿的依据,向基层和上游倾斜,考核对象为以曹娥江源头和干流流经的6个区、县(市)、开发区。

 

考核的水质指标为当年出境水质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三项主要指标年度均值。以每两个月一次地表水监测数据为依据,如果无地表水监测数据的,采用交界断面监测数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地出境水质奖励:

 

新昌县3个出境断面水质(黄泥桥、田东、石桥头村)达到Ⅱ类;

 

嵊州市1个出境断面(章镇上游)达到Ⅲ类;

 

      上虞区出境断面为桑盆殿,袍江出境断面为新三江闸外,柯桥区出境断面为曹娥江大闸闸前,滨海新城出境断面为曹娥江大闸闸前,均要求达到Ⅲ类,或三项主要指标中两项达到Ⅲ类,另一项不低于Ⅳ类、且该项指标比上年改善的;   

除新昌外,当地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的,即出境断面三项指标的污染指数之和低于入境断面三项指数之和的。

 

据介绍,考核的水质原则上要达到当地地表水功能标准(即Ⅲ类),但是对源头地区新昌提出更高要求,达到Ⅱ类水即饮用水的出水标准。对下游从实际出发,如果只达到Ⅳ类水标准但应当比上年水质有改善;同时比较出入境水质,对出境水质有改善的,也给予奖励。

 

如各地每一个出境断面达到前三项考核要求,奖励该地150万元。属地出境水质达到第(四)项要求的,奖励该地200万元。属地出境水质在符合前三项要求、其他指标保持稳定的条件下,最差指标与上年相比改善幅度在15-30%的、30%以上的,再分别奖励该地50万元、100万元。也就是说,最高的奖励可以达到300万元。

 

各地出境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当年度出境水质的奖励,已经缴纳的曹娥江生态保护资金不再返还。

 

考核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保护区范围内的水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治理、环保设施建设等。未分配完的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