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政府出台统计工作问责办法

26.10.2015  16:36

  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预防和惩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2015年10月17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绍兴市统计工作问责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二十一条,指对各级行政机关、单位对统计工作负有责任的领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统称有关责任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以致影响统计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行为的进行问责。问责坚持“依法有序、公平公正,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原则。问责方式主要包括: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以上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合并运用。   

  该《办法》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具体问责行为有明确规定。共六大条,二十二小条。其中第十七条还规定,实行领导责任逐级追究制度。对各行政机关、单位负责人除前述问责外,还将按《绍兴市机关工作人员问责追责实施办法(试行)》追究领导责任。 

  该《办法》由市统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监察局负责解释。于2015年10月17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