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建立改革创新项目评选表彰制度

12.03.2015  14:14

  绍兴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13年起开展改革创新项目评选表彰活动。制定了《绍兴市改革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在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市级部门自愿申报,填写《改革创新奖参评申报表》,提供相关辅助材料(市级以上的表彰奖励证书、肯定性评价的有关文件和领导批示、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肯定性报道等)的基础上,由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评选,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开展互评,评选结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由绍兴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奖项目发文表彰。
  2013年度表彰改革创新奖10个、改革创新优胜奖10个(实际包含2012、2013两个年度),2014年度表彰改革创新项目8个。受到表彰的改革创新项目,相关区、县(市)政府可获得当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分0.1分。(综合体改处、绍兴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