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光君赴绍兴市就广告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并开展“三服务”活动
本网讯 7月16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光君带队赴绍兴市开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实地考察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绍兴E网、绍兴市上虞区雅图传媒环艺公司、交通广告公司,并赴绍兴市会稽山绍兴酒公司、上虞区e游小镇、春晖智能控制公司开展“三服务”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要求地方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指导企业纾困,助力“两战两赢”。赵光君一行还赴安昌街道代表联络站调研。
赵光君指出,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对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广告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广告产业的快速发展,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互联网广告、移动端广告的不断涌现,广告活动主体、经营方式日益多样化,广告市场格局面临深度调整,特别是随着广告法的修订和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深化,条例内容已不能有效适应新形势下我省广告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赵光君强调,广告立法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广告产业健康发展,关系经济社会秩序稳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建设“重要窗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围绕广告领域的新形势新情况和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加强立法创新,强化制度供给,确保法规有效管用。要审慎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合理界定规制范围和尺度,平衡好消费者与广告经营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既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避免过度规制影响经营者、广告相关产业创新创造活力。要在体现地方特色上下功夫,针对我省广告产业规模大、业态多和互联网广告占比大的实际,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立法的浙江辨识度,为我省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尹林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