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实现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

16.12.2015  01:16

          针对近年来绍兴市残疾人意外伤害情况屡有发生,给受害残疾人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这一问题,绍兴市2014年开展了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出台政策,市区试点

          残疾人发生意外伤害工作列入2014年市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工作,市残联也将此项工作列为2015年重点工作来抓。市区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方案,在对杭州市、湖州市残疾人意外保险工作实地调研,学习借鉴的基础上,于7月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7 月18 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市区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凡具绍兴市区户籍的残疾人都可参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享有意外身故、伤残、住院、住院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5000元至40000元的最高保额保障。经采购招标,到2014年年底绍兴市区(包括越城区、柯桥区和上虞区)45176名持证残疾人纳入保险范围。

          二是乘势推进,全面覆盖

          在2014年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残疾人参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作在全市全面铺开。1月16日,诸暨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实施文件(诸政办发[2015]15号),7月1日完成公开招标开始实施;新昌县在9月30日完成公开招标程序,经县残联发文(新残字[2015]60号)确定,10月1日起实施;8月25日,嵊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实施文件(嵊政办[2015]111号),12月8日完成公开招标开始实施;同时,越城区、柯桥区和上虞区按照程序完成了2016年的招标接继工作,至此,绍兴市实现了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险参保的全覆盖,成为全省唯一全覆盖的地市。

          三是保障有力,服务完善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提高了绍兴市残疾人的保障水平,改善了残疾人家庭生存生活状况。据统计,2015年市区(包括越城区、柯桥区和上虞区)共有97名残疾人获得保险理赔1060241.93元,极大地缓解了意外伤害残疾人家庭的经济困难。如5月下旬,皋埠镇的谢宝庆和周锦泉两名残疾人不幸意外身故,中国人寿绍兴分公司在第一时间上门理赔服务,三天内赔付每个家庭40000元,给悲痛的家人送去了一丝慰藉,得到了周边群众的一致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