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四位一体”助推债券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4年,在国家严控政府性债务的大背景下,绍兴市坚持源头管理、常态管理、兑付管理和制度管理“四位一体”、协同推进,扎实推进企业债券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市共组织申报12只160亿元债券,创历年新高,居全省第一。其中,7只86亿元债券获准发行,居全省第二;另有5只74亿元债券已报待批。一是强化源头管理。我市高度重视企业债券初审工作,坚持重心前移,狠抓源头管控,加强事前监管,明确了专门处室,落实了专门人员,建立了债券审核工作负责人初审、债券工作相关处室集中讨论复核、债券工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审议等多道初审程序,严把申报材料审核关。在此基础上,该市正在着手制定市本级企业债券受理及初审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券审核流程、提高审核质量、强化源头管理。二是强化常态管理。重点突出抓好三个方面:一抓信息披露。督促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和债券交易场所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按时披露有关信息。二抓请示报告。建立健全事前请示报告制度,在发生重大事项变更、重要工作推进等情况时,督促发行人严格遵守规定,事前向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市发改委请示报告,杜绝先斩后奏。三抓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存量债券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三是强化兑付管理。为维护企业债券信誉,防范和化解债券兑付资金风险,每次面临回售兑付,绍兴市充分发挥各级企业债券融资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及时召开专题协调会、资金筹措会和工作推进会,逐一制定回售兑付方案,逐一落实回售兑付资金,确保债券回售兑付工作正常有序开展。2014年,该市全面完成了“09绍兴水务债”、“09绍交投债”和“09虞水债”等3只企业债券的提前回售工作,累计回售资金11.73亿元,为应对即将到来的债券回售兑付高峰积累了经验。四是强化制度管理。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绍兴市本级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意见》,对市本级范围内涉及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的企业债券申报、举借、使用、偿还的全程监督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意见涵盖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偿债兑付、募集资金使用等债券存续期监管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企业债券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尤其是针对债券监管工作涉及单位较多、监管程序复杂、容易产生监管死角和监管盲区的特点,该意见在强化发行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基础上,明确由市发改委协同发行人业务主管部门、主承销商、相关中介机构共同做好市本级企业债券的日常监管工作,初步构建了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推进的全流程债券监管体系。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遴选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债券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我市正在着手制定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遴选工作意见,确保遴选行为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绍兴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