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创新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司法联动执法更具威慑力

24.12.2014  20:24

绍兴市创新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司法联动执法更具威慑力

刊发日期:2014-12-24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8版

本报通讯员徐晶锦 沈慧惠 竺逸超 记者晏利扬

图为浙江省绍兴市环保公安联动查处袍江斗门镇非法废品处理场。

 

300多桶涂料随意倾倒,沟渠顿时变成“牛奶河”。不久前,浙江省绍兴诸暨市店口镇南联村发生的一起倾倒危险废物事件,在环保和公安的联合查处下,真相大白。

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市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加快了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污染者。

与公检法联动,使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污染案件时,不再单兵作战,孤立无援。”绍兴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通过强化司法联动,今年1~9月,绍兴市环保部门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16件,罚款金额达2761余万元,移送公安刑事案件27起50人,创下历史新高。

环保公安联动体现一个“”字

8月31日,诸暨市店口环保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店口镇南联村联坞自然村乱倒白色涂料,附近的沟渠、田间、池塘的水体都变成了“牛奶”色。接到举报后,诸暨市环保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联系公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

原来,南联村有一家生产外墙涂料底漆的小企业。企业主把一批过了保质期的涂料底漆卖给了收废品的徐某等两人。但徐某只想要桶,不要里面的漆,于是沿厂房墙角倾倒了300多桶漆(每桶约20公斤,共约6吨)。由于倾倒的地方是沙性土壤,这些涂料底漆渗沥到了附近的沟渠、田间和池塘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此后,两名涉案人员被公安部门刑拘。

不仅是诸暨市,绍兴市辖的柯桥、上虞、嵊州等其他区、县(市)的环保部门,也都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

7月3日,嵊州市环境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剡湖街道城北排涝渠旁有人在非法排污。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有一个电镀加工点正在生产。信息反馈到公安部门当天,嵊州市剡湖街道派出所介入调查,并控制了电镀加工点老板金某和一名工人。之后,金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绍兴市公安局于2012年12月成立了全省首个环境执法大队。市公安局派出了两名民警、3名协警常驻市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工作。环保与公安联动机制的建立,对较为突出的阶段性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效果尤为明显。

2013年3月起,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偷倒污泥现象,绍兴市环境监察支队就对镜湖、袍江等重点区域实施布控,开展连续数十次夜间蹲守,掌握了办案线索,但一直缺乏嫌疑企业偷倒污泥的直接证据。在公安机关介入后,通过视频监控技术,两部门接连查办了镜湖“7·09”“7·26”刘耸立等、柯桥区钱清镇施如连等和马鞍镇罗贤龙兄弟等3个偷倒印染污泥的犯罪团伙,遏制了污泥倾倒的高发态势。

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公安民警提前介入,加快了环境案件处理的速度和联动执法机制的刚性。2013年6月9日,违法行为人张杨青等三兄弟在经营废旧物品过程中,将收购的750公斤废机油倾倒在柯桥区富盛镇金溪村五峰岭公路边,造成附近土壤、水体污染。接到群众举报后,环境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污染监测,拍照取样,公安人员控制违法行为人,做好调查询问笔录,仅一天时间就对3名当事人作出了治安拘留。

环保检察院联动突出一个“”字

9月1日,绍兴市环保局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其中,检察院与环保部门的联动,主要体现在快速办、优先办、重点办、骨干办等机制建设方面。

目前,绍兴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分别设立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门组织,推行环境污染犯罪类案件专办,优化办案机制。对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试行集中管辖制度,指定越城区、上虞区检察院统一负责全市相应范围内此类刑事一审案件的审查起诉,柯桥区、诸暨市辖区的,移送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嵊州市、新昌县辖区内的,移送上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需要补充侦查的,直接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侦查办理的污染环境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的,仍由所在地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为准确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绍兴市检察院还与环保、公安等部门一起研究相关政策法规界限,统一案件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执法尺度,提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水平。同时,通报分析阶段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专案会商;依法推动建立环境公益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讨论决定案件指定管辖等程序事项;会商加强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等。

今年1~9月,全市各区、县(市)检察院共起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件44人。

环保法院联动落实一个“”字

4月25日上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单位浙江新海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魏某、陆某等6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这是绍兴市首次企业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6月30日下午,上虞区开出浙江省环境污染最高罚单。上虞区人民法院对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倾倒危险废物2.3万余吨的汇德隆公司处罚金2000万元,11名被告人均因污染环境罪获刑。本案也是目前绍兴地区乃至浙江省,已经判决的案值、案情最大的环境污染案。

据统计,今年1~9月,绍兴市法院共判决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件26人。

此外,绍兴市环保局与市中院商定,各级环保部门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对拒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个人,可主动商请司法机关介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各级法院要根据环保部门申请,及时发出禁止令,实施行为保全,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7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的,一般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相关行业和活动。

也就是说,环保行政部门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初期阶段,根据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状态,可以在行政处罚作出或者生效之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民法院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制止行政相对人继续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绍兴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比起环保部门单纯的执法行为,联动执法更具威慑力。”这位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增强了环境执法的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