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暂行办法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09.10.2015  15:50

  绍兴市作为全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单位,以建立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保障制度为突破口,日前出台了《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推进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工作。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地方在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制度上的重大突破。
  《办法》有3大主要特点。一是设计多渠道的资金来源,为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提供资金保障。《办法》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户。二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修复以及社会化救济。三是严格资金管理程序。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申请、使用程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办法》的出台将为绍兴市全面追究污染者的环境责任,对环境损害启动及时有效的社会救济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