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积金中心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运作安全

19.03.2015  11:09
  日前,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根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重点对市中心党委,各区、县(市)分中心党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进行了细化和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与任务。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加速推进中心内部形成责任明确、履职尽责、监管有力的新机制和确保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安全高效的运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