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发改委原副调研员滥用职权被判刑
裘纪言原系绍兴市发改委副调研员,曾任绍兴市发改委农村经济发展处处长兼绍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检察机关指控,裘纪言在担任绍兴市农发办主任期间,在负责越州鸡加工扩建项目、浙东白鹅良种繁殖基地扩建项目、年产12000头猪生态养殖扩建项目、收购南美白对虾及蔬菜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的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申报和验收过程中,明知相关企业的农发项目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项目验收要求等情形,仍不正确履行职责,且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致使相关企业违规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共计725万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与此同时,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人民币9万元。2014年年底,诸暨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决裘纪言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裘纪言不服一审判决,向绍兴中院提出上诉。裘纪言及其辩护人认为,本案中所涉项目申报需多环节把关,因此违规发放财政补贴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是由多种原因导致的,自己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这一点也成为此案庭审当中最大的争议焦点。
二审庭审中,裘纪言及其辩护人辩称并不构成滥用职权,集体决策层层上报的流程设置成为最大理由。裘纪言认为检方指控的四个项目中,有两个不构成犯罪,另两个则不完全是他的责任。他辩称,在当时政府十分看重项目资金的条件和状态下,难免会出现重申报、轻审核,项目质量在客观上存在问题的情况。“项目申报不是农发办说了算,更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农发办、财政局都要签字。在项目报上去之后,省农发办要派员到现场察看。”因此,自己不应负主要责任。裘纪言的辩护人指出,项目牵涉很多环节,各职能部门都有独立发言权,且需要层层上报,最终决定权在省有关职能部门,而并非市农发办。在项目集体验收过程中,其他职能部门也明知项目存在问题而予通过,所以财政补贴的损失并不是裘纪言滥用职权导致的。
对此检察机关认为,裘纪言明知项目存在瑕疵仍违规上报,实质上已经违背了相关流程。虽然项目审批需要通过省级职能部门最后拍板,但是省级单位的决定作为“后行为”,是建立在市农发办前期全面验收的“先行为”恪尽职守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而且裘纪言存在徇私舞弊行为,以违规上报为相关企业获取利益为筹码收受贿赂,因此将裘纪言的行为认定为滥用职权罪并无不当。
■法官说法■
“隐形”滥用职权不可免责
项目的审批通过是否真如裘纪言所说是集体决策的结果?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多名证人证言,虽然项目申报立项有多个环节把关,但事实上裘纪言并没有遵守相关申报流程,在农发办独揽项目申报大权,以自己的意见代替市农发办的意见,甚至利用自己的地位和关系“打招呼”,试图影响其他职能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帮助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立项。在项目验收中,市农发办是验收的牵头组织单位,而裘纪言作为农发办主任、验收小组组长,在验收中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其在明知项目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在集体讨论过程中发表有利于申报人的意见,缩小了存在的问题,违规同意通过验收,并最终左右了验收小组验收意见。尽管项目申报最终审核权在省级职能部门,但实际上项目考察、评估、筛选等基础性工作是由市农发办负责的,省级部门审核同意的行为也是由于裘纪言之前渎职行为引起。由此可见,裘纪言的渎职行为在涉案项目的申报立项及通过验收中起了关键作用,裘纪言的行为与违规发放财政补贴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借着集体决策、层层审批做掩护,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利用自己的职务和权力“引导”、“左右”局面,实质上起到了关键作用,是渎职或滥用职权案件中常见的“理由”,绍兴中院作出的二审裁决把这种“隐形”滥用职权给“挑明”了:“上诉人裘纪言在担任绍兴市农发办主任期间,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及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验收、审核资金发放过程中,徇私舞弊,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共计72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万元,又构成受贿罪。”故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