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公车改革孕育租车、包车业新商机
26.04.2015 01:54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依法取得工商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营业执照和车辆信息,报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即无需行政许可只需备案。据悉,不少租车行在租赁车辆的同时还提供驾驶员,即其所谓的“代驾”,这样实际上就是在从事道路运输客运经营,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公车改革一定程度上催生出租车、包车行业的新商机,管理部门可以借机对租车、包车行业进行整顿和引导。(浙江省运管局报送)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26.04.2015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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