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纸质档案数字化项目验收办法
26.01.2016 13:05
本文来源: 档案局
《办法》规定,省、设区市档案局馆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验收安排,成立5人以上的验收组,分别对省直管县和所辖县(市、区)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数字化成果数量和质量,数字化工作文档、存储、监控数据整理、保存、移交情况,网络与硬件配置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验收组采用会议与现场测试相结合的形式,会议内容主要是县级档案局馆作项目工作、项目成果、试用情况报告,项目采用外包方式建设的,外包企业作有关技术、方案说明和工作情况报告;现场测试主要是验收组依据《县级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项目评价分项指标》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打分,并根据分项指标得分对项目作出全面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当场反馈项目单位。得分85分以上(含)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江西省档案局馆将分期分批在验收分项指标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项目中核查遴选优秀项目,予以全省通报表彰。省档案局馆、省财政厅根据全省项目验收进展情况适时安排抽查,对验收工作组织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取消验收结论,重新组织验收,三年内取消评优资格;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升县级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项目质量,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
本文来源: 档案局
26.01.2016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