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请缴税却被拒是何原因?
导言
平时我们经常听到的是某某公司或某某个人因偷税或逾期缴纳税款而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况,却很少听说纳税人申请缴纳税款却被拒的。今天我们就来讲这么一个特殊的案例,这里面到底蕴含着什么玄机呢?我们将通过这则案例,为大家进行简要分析。
案情
2012年12月郭某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拍得A市法院委托拍卖的被执行人B公司位于A市某村的房地产一处,参加竞拍前郭某在《拍卖标的特别说明》上签名确认。《拍卖标的特别说明》第三条约定“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及佣金后,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并持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所需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第四条约定“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欠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此后A市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上述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给郭某。郭某为办理过户手续,到A市地方税务局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款,但A市地方税务局却以郭某没有提交完税凭证或者发票为由,决定不收取郭某缴纳的契税,致使郭某无法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为此郭某认为A市地方税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A市地方税务局要求郭某提供发票或完税凭证,于法有据。在郭某未能提供的情况下,A市地方税务局不予受理契税纳税并无不当,法院依法驳回了郭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争议焦点
纳税人申请缴税却被拒,A市地方税务局的此种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分析
A市地方税务局主管本辖区内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依法征收税款是其法定职责。郭某以最高竞价竞得拍卖标的后,即负有纳税义务。《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这是关于申报纳税所需要提交资料的原则性规定,国税发(2005)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及国税发(200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则对房地产交易中申报纳税需要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补充规定,即契税纳税申报时需提交购房发票或销售不动产发票。因郭某无法提供发票或完税凭证,A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不予受理郭某的契税纳税申请,并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郭某到A市地方税务局申报纳税时,依据《拍卖标的特别说明》的约定,税务机关要求其补缴该宗房地产所欠税及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并无不当。纳税人是法定的,但税款的承担问题可以由交易双方自行约定,郭某混淆了纳税人与负税人的概念,郭某不履行《拍卖标的特别说明》的承诺,是在刻意逃避应承担的义务,既然签署了《拍卖标的特别说明》,郭某就有义务缴纳拍卖标的办证、过户及转移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欠费等一切费用。
维权法律小贴士
本案中郭某签署的《拍卖标的特别说明》是关键,该说明中曾明确注明中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欠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那么郭某就有义务清偿原产权所有人所拖欠的税款及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通过这个案例本律师需要提供大家,如果您想要购买司法拍卖的房产、汽车、股权等资产,请务必先看清《拍卖标的特别说明》,了解拍卖标的所存在的瑕疵,准确估算拍卖时买受人需要承担的税费、拍卖费等各项费用,这些费用也应计入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准确估算出拍卖标的的价值。若拍卖标的起拍价远低于市场价,那么往往都有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请您擦亮眼睛,切莫为了贪图便宜而吃了大亏。但一旦您接受了拍卖物所存在的瑕疵而竞价成功,那么也请遵守当初的承诺,切莫出尔反尔。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