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考核环境质量好坏关乎干部提拔

22.10.2014  21:01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张平 崔万杰银川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近日印发了《地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指标为环境质量指数。

  据了解,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全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年~2017年)》提出,要严格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在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增加环境保护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和工作问责,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此次出台的《办法》,旨在进一步引导地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环保意识,不断提升宁夏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办法》采取任期考核评价与平时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地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考核评价内容中,将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了对地级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

  考核将由自治区环保、纪检、巡视、组织、督查、财政、统计、审计等部门提供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数据及评价意见,综合对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实绩分析,防止简单地以GDP论英雄、单纯地以经济增长评定工作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