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政府印发《专题会议纪要》明确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事权划分

09.12.2016  11:04
为进一步理顺温州市档案系统和城建系统在重点建设领域职权边界,解决温州市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上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提高行政效能、减轻业主负担。 11月2日,市府办召集市编委办、市档案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以及市城建档案馆等单位负责人召开了重点工程档案管理权限专题协调会议,会议依据权责清单、相关法律法规,总结经验、完善思路、突出重点,确定了温州市项目档案验收事权职权划分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办法。会后经多次征求各部门书面意见和反馈后,11月25日,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103号),《纪要》中要求市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协同做好市重点工程档案验收和管理工作,同时,《纪要》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关于市重点工程档案验收责任主体由档案局承担。二是关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具体程序。三是城市规划区域外及不属于城建档案范围的行业、产业等重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资金投资项目档案的组织验收职权配置。

纪要》的印发进一步明确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建领域重点工程档案管理权限和主体地位,逐一厘清与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优化重点建设领域职能部门的组织结构,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档案部门与城建部门的职责关系,大大提高了行政效能、压缩了项目周期、减轻了项目成本,同时也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部门权责清单、依法治档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