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商务厅纪检组出台监督实施细则和约谈等两项制度

27.07.2015  14:13


驻省商务厅纪检组出台监督实施细则和约谈等两项制度




 




为深入贯彻省纪委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强化省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通知等精神,更好地保障依纪依规监督,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和《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约谈制度》等两项制度。




监督实施细则充分体现了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监督什么”。 依据党章和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用9个条款明确了监督的主要任务,突出了监督的重点、监督的对象、监督的事项等等,使监督任务更加具体、更加明了,有利于履行职责的需要;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怎么监督”。 细则突出监督方法,便于操作和管用,细则用14个条款明确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方法,切实解决监督途径和举措,防止不会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怎样抓自身建设”。 细则体现了“三转”要求,全面厘清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突出主业主责,按照忠诚、担当、干净的标准,明确了加强自身建设的路径与规划,全面提升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综合素质,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责任。




约谈制度坚持贯彻纪律挺在前面和唤醒党纪政纪意识的要求,加强抓早抓小抓预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违纪行为。制度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了解约谈、提醒约谈、诫勉约谈、回访约谈等四种形式,增强约谈的针对性和约束力,提高守纪执纪的责任感。


                                (驻省商务厅监察室供稿)(监察室供稿)
来源:( 浙江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