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年度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的扶持力度,根据《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建〔2015〕5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请你们做好2015年度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投资较大且能在较短时间内明显改善景点品质和综合服务能力的重点项目建设;
2.有效提高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水平的重点项目。
二、报送条件
1.已报经我厅核发选址意见书且已开工建设或将于2015年开工建设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
2.2015年度拟上报我厅核发选址意见书并将于年内开工建设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批准实施的风景名胜区规划);
3.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项目;
4.风景名胜区信息化建设项目;
5.根据国家、省有关重点工作开展的试点项目等。
三、申报程序
1.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本通知第一、二条要求,结合实际,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并填写《2015年度浙江省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年度计划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申报表》报经县(市、区)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在县(市、区)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2015年8月10日(周一)前上报所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
3.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并审核所辖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情况,填写《2015年度浙江省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于2015年8月21日(周五)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厅。
四、有关要求
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年度计划是年度测算各地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应分配省级专项资金的前提和重要依据,希望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到认真负责,报送及时,与实相符。
根据《办法》规定,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毁损的修复,请按要求另行组织申报。报送内容应有明确的修复内容、规模、投资和时间计划。
厅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联系人:郑轶民,联系电话:0571-87052827,电子邮箱;849046013@qq.com。
附件: 1.2015年度浙江省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年度计划项目申报表
2.2015年度浙江省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