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补助提高 一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为每年每人6万余元

09.10.2015  12:07
民政部日前发布通知显示,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2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 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 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 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 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