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级出台《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检查办法》

12.01.2015  13:50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履约及验收管理,促进采购人与供应商正确履行政府采购的权力与义务,确保政府采购质量,日前,绍兴市级出台制定出台了《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检查办法》。

  该《办法》明确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作为检查对象,其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市政府重点项目或影响较大的、涉及重大民生的项目作为检查重点,并将检查结果应用于日常政府采购活动监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