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关于报送4A级以上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的通知
16.04.2015 12:04
本文来源: 旅游局
浙旅规划〔2015〕65号
各市(县、市、区)旅游局(委)、各有关景区:
《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行业标准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强化景区安全管理意识,国家旅游局将于7月1日向社会统一发布全国5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我局将于10月30日前向社会统一发布全省4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为按时完成此项工作,请各市旅游局(委)督促并辅导所辖5A和4A级旅游景区开展最大承载量测算工作,并将经景区主管部门核定后的最大承载量信息分别于6月10日和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郑妮 洪丹琴
电话:0571-85211056
传真:0571-85157073
附件:浙江省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统计表
浙江省旅游局
2015年4月14日
本文来源: 旅游局
16.04.2015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