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六年的红木家具要退货 余杭消保委调解化纠纷

27.08.2015  19:24

 

8月3日,余杭消保委开发区分会接到家住杭州市拱墅区叶先生的投诉,反映其于2010年12月份在杭州江南家居广场某家具店购买的一套价值5万4千元的红木家具发生虫害,要求退货。

接到投诉后,开发区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向投诉人叶先生和被投诉家具店仔细询问了有关情况,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购买时间为6年前,已超过家具1年的“三包”期效,双方对于虫害发生的原因也是各执一词。商家认为是由于消费者家中环境潮湿且保管不当引发家具发生虫害,消费者认为厂家对制造家具的红木没有处理到位,造成虫卵复活,但双方均拿不出依据。开发区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电话咨询了省质监局家具鉴定中心,得知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鉴别虫害发生的原因,只能检测是否有虫害,并且还是破坏性的检测。至此,调解陷于僵局。

8月20日,开发区消保分会工作人员通知叶先生、家具店负责人以及负责江南家具广场售后服务的工作人员,三方一起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中得知双方在今年7月28日经过自行协商,商家已经将其中的一组价值12800元的红木家具做了退货处理,当时消费者并没有要求全部退货,但在8月3日,消费者提出要将剩下的价值41200元的红木家具全部退货。在实地查看了剩余家具的受损情况后,商家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由商家出面找厂家按照处理虫孔的方式处理床背后的小孔,如果一年后确实有虫害发生,商家愿意无条件退货;二是同意退货,但因为该红木床已经使用了6年,所以按3万元的价格折价回收。消费者提出要求无条件全额退货。经过开发区消保分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折价36000千元做退货处理,双方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