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何乐琴赴海宁考察调研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省红十字会基层联系点工作,9月21日,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副厅级巡视员何乐琴率队赴联系点海宁市考察调研。
上午,调研组先后走访了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红十字会和硖石街道西山社区红十字会,与基层红十字工作者面对面交谈,了解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下午, 调研组与海宁市红十字会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改革精神要求,着力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红十字基层组织的群众性展开了交流与座谈。何乐琴在听取海宁市红十字会的工作汇报后指出,海宁市街道(乡镇)、社区(村)红十字基层组织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在筹资募捐、困难群众救助、救护培训、志愿服务等红十字传统工作领域做了不少工作,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基层群众解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她对海宁市西山社区爱心联盟(社会组织)的发展理念、运行模式、志愿者管理和社会服务成效表示赞赏,认为值得学习借鉴。针对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基层网络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服务能力不够强、社会影响力不够大等共性问题,她强调,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人道需求导向,深化红十字会改革;要强化阵地意识,不仅要重视基层组织建设的数量更要注重基层组织作用的发挥;要集聚资源,找准载体,激发基层组织建设的动力;要重视“网上红十字会”建设,切实面向群众,有效提升组织的活力;要做好项目设计和活动策划,吸引百姓参与,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要强化规范管理,加强指导督导,不断提高红十字基层组织的公信力。
她希望,海宁市红十字会要以省级“红十字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成功为动力,增强不进则退的工作危机感、时不我待的工作紧迫感和舍我其谁的工作责任感,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契机,找准问题,补足短板,积极探索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我省红十字会深化群团改革提供鲜活经验。
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处范海萍副处长,嘉兴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傅绮红等参加调研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