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摸清我省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以下简称尘毒危害),科学制定尘毒危害治理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33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工业企业尘毒危害状况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抽样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尘毒危害抽样调查,摸清我省工业企业尘毒危害现状,能够为科学制定监管对策和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尘毒危害,有效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高发的势头提供重要决策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将此次尘毒危害抽样调查,列入2016年十项重大工作任务之一,因此,各市要高度重视抽样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抽样调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做好此次抽样调查工作,杭州市安监局和宁波市安监局作为我省选中的两个调查市要认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精心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抽样调查工作和网上信息填报工作在2016年10月30日前顺利完成。其他地市根据该《方案》,结合各地区存在的工业企业实际情况,开展本地区的尘毒危害抽样调查工作和职业病危害全面普查工作,彻底摸清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三、结合抽样调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监管
各市安监部门要把本次抽样调查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机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调查、重复申报;对已经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且生产经营、职业病危害状况等未发生变化的工业企业,不再纳入调查范围;对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或生产经营、职业病危害状况等发生变化的已申报工业企业,必须纳入调查范围。
各市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自行或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如实填写调查表,并通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各市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对申报工作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各地要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加强对高毒、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监管,防范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抽样调查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安监局要按照阶段时间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督促指导,确保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抽样调查县(市、区)内所有产生尘毒危害企业的网上信息填报工作。今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继续纳入省对各市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省局将不定期对申报工作进行抽查,各市也要将申报工作列入今年对县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方案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