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分类指导精准扶贫走出海岛特色扶贫工作新路子
近年来,舟山市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扶贫,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省扶贫监测样本户初步统计,2015年该市低收入渔农户年人均现金收入达到10640元,增长19.5%,全市家庭年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低收入渔农户已全面消除。
一、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机制扶贫
一是注重长效,完善扶贫工作各项制度。从市级层面先后制订出台扶贫开发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办法,印发《舟山市低收入渔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办法(2013-2017年)》,开展产业扶贫、创业扶贫、就业扶贫等10大扶贫行动,明确各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以及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同时,出台《舟山市市级财政扶持低收入渔农户脱贫增收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监督与检查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二是开展收入督查核查工作。认真落实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开展全市低收入渔农户收入督查核查工作。通过问农户、问邻居、问干部,了解当地低收入农渔户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就业情况、收入构成以及低保、医保政策落实情况等。共抽查9个乡镇(街道)14个社区(村)涉及45户共99人。抽查的45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2776.65元,所有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都超过4600元,达标率100%。
三是确定低收入渔农户认定标准。结合该市实际,出台《关于做好低收入渔农户调查认定工作的通知》确定2013年-2017年舟山市低收入渔农户认定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9000元。经由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组织深入细致的调查认定,全市渔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9000元的低收入渔农户有17228户、33015人,分别占全市渔农村总户数的8.32%和总人数的5.13%。
二、增强“造血”能力,开展创业就业扶贫
一是加强渔农民培训。目前,全市已建立渔农民学院1所、渔农民学校4所。2015年全市累计培训渔农民18601人次,完成“双证制”教育培训1491名。同时,对低收入渔农户参加民间机构组织的各类技术技能培训取得证书者每位补助1000元。
二是扶持低收入渔农户自主创业。对低收入渔农户从事渔农村社区服务业(零售、餐饮、运输等)、手工业、种植养殖业,市级扶贫资金补助其总投资额的50%,最高补助额度为2.5万元,残疾低收入渔农户最高补助额度为3万元。
三是扶持低收入渔农户就业。对吸纳低收入渔农户就业,帮助低收入渔农户销售渔农产品,接收低收入渔农户的农田、山林地等投资入股,将部分经营(加工)项目发包给低收入渔农户,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给低收入渔农户就业的各类扶贫基地和扶贫实体,市扶贫资金给予一定补助。2015年,全市重点扶持了36个扶贫基地,10个公益性扶贫实体点,安排以奖代补资金400万元,带动低收入渔农户劳动力上千人。
三、提升保障标准,开展社会保障扶贫
一是全面提升渔农村低保标准。2015年12月,全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4元,同比增长40%,全市城乡低保一体化,实现了兜底式扶贫。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7771户10930人,共支出低保金6469.12万元。
二是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4年的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2015年的145元,惠及15.07万渔农村老年人。
三是日益完善特困救助。全市有“三无”“五保”供养对象800人,其中集中供养790人,集中供养率达98.75%,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42万元;救助孤儿45名,困境儿童942名,2015年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58.13万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360.15万元。
四是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有效落实。采取“政府补贴、农户自建、分散改造”的形式,解决低收入渔农户住房困难问题。2015年,全市共完成渔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310户,每户省补7500元,市补助2500元。
四、发动各方力量,开展救助扶贫
一是开展扶贫济困、安老救孤活动。普陀山佛教协会每年捐赠500万扶贫款,主要用于开展渔农村扶贫济困、安老救孤和走遍千岛、温暖万家,关爱偏远小岛留守人群等弱势群体贴心式特殊救助服务项目,直接向在册的低收入渔农户、低收入人群较集中的老年人活动点、渔农村敬老院和偏远海岛居家养老集中点赠送生活必需品和实用生活设备,2015年共发放物品3988件(台、套),计79万元。
二是开展大病救助、希望之路活动。2015年政策性医疗救助达30余万人次,医疗救助支出超过3000万元。在民政救助、社保报销的基础上,市扶贫办、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充分利用社会捐赠款、慈善资金,对患有重大疾病的低收入渔农户,实施每名患者4000元-15000元不等的医疗补助。2015全年各部门社会资金共救助1200人,补助金额805万元。
三是开展入学救助、临时救助活动。对低收入渔农户子女就读高中、大学实施每人3000元-6000元不等的补助。2015年全市共救助困难学生383人,救助金额188.59万元。修订出台《舟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适度拓展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在确保户籍人口救助的基础上,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成为省内首个颁布实施临时救助新办法的地级市。2015年全市各级安排临时救助专项资金2742.82万元,救助16924人次。
四是开展生育关怀、情暖夕阳服务活动。对全市255名渔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60岁以上老人每周上门服务1-2次。2015年全市共招募志愿者181名,安排专项补助资金33.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