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Ⅴ类”劣迹难除?——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系列报道之二
发表时间:2015年5月18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头版头条
◆本报记者 郭婷 周迎久 晏利扬
立夏时节已过,随着天气逐渐转暖,城市黑臭河附近的居民又进入了窗难开、景难观的日子。城市污染水体已成为公众眼中的一根毒刺,刺眼又刺鼻。
城市河流与城镇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然而,一些城市的河流水体发黑发臭,严重影响了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指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表示,在“水十条”涉及的目标任务中,实现难度最大的可能就是城镇黑臭水体的治理。
京津冀和长三角区域是我国城市聚集区,城镇化水平高,人口密度大,城市水体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解决这一问题的难度可想而知。
■劣迹藏于何处?
周六一大早,乐水行活动的志愿者就集合起来,开始了一天的走河行动。乐水行志愿者张文斌向记者介绍,北京郊区的河道一般都可以看到排污口,有的河段水流量大,可以自行稀释一些污水;有的河段因缺水而水流量较小,甚至干涸,黑臭现象就比较明显。
记者来到北京通惠河双桥段,一出地铁双桥站,就可以闻到一股腥臭味,河面上还漂浮着垃圾,近河岸的地方可见堆积的污泥。乐水行活动领队张祥告诉记者,通惠河出了高碑店后,污臭一直延伸到运河。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博士徐敏表示,目前,部分城市水体周边脏、乱、差问题严重,城市滨水地带大量被占用,尤其是老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的水体,违章建筑物多,小型服务业多而杂乱,大量棚户区和单位无序分割占用,污水和垃圾直排入河。
除此之外,与之相配套的污水管网设施不健全,截污不够,也是污水肆意排放入河的主要原因。
徐敏介绍,我国2010年城市排水管道密度为9.0km/km2,远低于日本2004年城市排水管道密度的平均值20~30km/km2。此外,有些城镇建成区尚存在污水收集系统空白地区,尤其是一些城中村、农夹居地区。
张祥说,北京郊区有的污水处理厂根本“吃不饱”。比如三星河附近的一家污水处理厂,厂长说,厂子有两万吨/日的处理能力,但现在只有一半的污水接入。很多生活污水因为没有接管线而直接排入了河道。
此外,张文斌向记者反映,北京市水务局在城乡接合部新建了许多临时的污水处理站,但经过这些处理站处理的污水仍然有臭味。
张文斌说,近些年,北京市人口不断增长,近郊的新建楼盘特别多。今年年初,北京市水务局印发了一系列关于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的文件,但在这之前,很多新建楼盘的居民生活污水无处可去,都直接排入了附近河道。
徐敏表示,快速城镇化带来大量的人口聚集,大量无法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河道,垃圾堆积在河道两岸。以北京清河为例,近五年,清河污水处理厂一直在一期、二期、三期的扩建过程中,但清河两岸人口增长快速,目前,每天仍有10万吨以上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
长三角地区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戴星翼表示,长三角地区已形成庞大的城市群,集中了南京、上海、杭州、苏州、无锡等多个大城市,人口数量多,经济较发达,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放量大,生态负荷重。
据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的不完全统计,2013年,北京市劣于Ⅴ类的河长952公里,占44%;浙江垃圾河、黑臭河共计1.2万公里,约占总长度的10%;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约占河道总数的20%。
与北京不同的是,长三角地区结构性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浙江省环保厅厅长徐震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印染、造纸、制革、化工四大重污染产业,其产值占浙江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不到37%,但排放的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却占全省工业排放量的67%和80%。
此外,徐敏还指出城市水体污染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即河道缺少径流量,没有生态流量,水体流动性不足,自净能力极差。
京津冀地区全年降水少,水资源匮乏,河流天然径流量小。河北省水资源总量为20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为311立方米,亩均水资源量为208立方米,仅为全国的1/7和1/10,并且还承担着北京市81%、天津市93.7%的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
戴星翼教授说,长三角地区虽然河流的水流量丰富,但这里属于河网密集地区,为发展水利工程而修建了很多水闸。水利部门除了要充分发挥水闸的抗旱防涝作用外,还要尽可能考虑水动力学问题,尽量让水流动起来。
■根除劣迹有多难?
记者在采访调查时发现,很多城市的黑臭水体存在了很多年仍未得到治理,而有些黑臭河道经过治理后又出现了复发。
徐敏认为,黑臭水体治理的难点体现在“旧账”和“新账”两方面:
“旧账”体现在我国很多地方配套管网建设不足,管网质量不高,雨污不分流,错接、漏接、混接现象普遍,生活污水混入雨水管网排入河道问题难以根治。此外,一些老城区的排水管道系统绝大部分为合流制,晴天主要输送城市污水,雨天时则输送雨污混合污水,而这些雨污合流管道大部分都要与旧城改造同步进行。
“新账”是城市的人口密度很高,人口集中排污,即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尾水经处理后达到一级A标准排入城市水体,仍然难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Ⅴ类标准,城市水体仍然有可能是黑臭的。
此外,徐敏还指出,资金投入是消除水体黑臭的重要保障。“根据江苏、浙江、珠三角等地的调研情况,每条黑臭城市河道长度平均约为2~4公里,每公里整治资金约为2000万元~4500万元,包括污染源治理、截污、污水处理厂建设、清淤、引水活水等。这需要巨大的投资,如何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保障城市黑臭水体的资金也是难点之一。”
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高级工程师潘铁山告诉记者:“城市河流污染整治的难点在于,这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城市河道水环境本身是一个小生态系统。由河槽、河滩、河岸林带等组成的自然空间,为广大居民和各种动植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必须综合运用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多种整治措施。如果只是分散、零星整治,那么,由于河道具有流动性、动态性、系统性等特性,就容易造成河道水质交叉污染、反复污染。”
潘铁山说,水质污染易反复是城市黑臭河道整治工作的一大难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既重建设、也重管理,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特别是增强水体流动性和保持河面河岸的整洁,尤其需要责任落实、经费渠道等长效机制来保障。否则,整治后管理不到位,黑臭现象就很容易复发。
戴星翼也表示,建立长效的环境管理机制是治理城市水体污染的重要保障。长三角地区河网密集,水闸众多,必须把保持河道畅通这一原则纳入水利建设和水务管理之中。
■目标怎么实现?
目前,国内外尚无黑臭水体的法定判别标准。徐敏表示,通过咨询相关专家和查阅文献,普遍认为水体中溶解氧浓度小于2毫克/升则水体黑臭,也有省市将丧失水体使用功能,即劣于Ⅴ类的城市水体作为整治的重点。
“水十条”第二十七款专门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提出整治措施:“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徐敏告诉记者,“水十条”中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最重要的措施就是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城市黑臭河并不像大江大河,它如同毛细血管,分布在公众身边,但从地图上却很难查到。所以,政府要先组织一次排查,排查之后要将清单公布出来,明确哪些是黑臭河流、整治河流的责任人是谁、什么时间整治达标等。同时,政府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和举报,河流黑臭不黑臭,要由公众说了算。
潘铁山认为,“水十条”提出了“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措施,如果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施行,那么将对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超负荷承载的问题、对治理城市黑臭水体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目前,京津冀地区和长三角地区正结合“水十条”提出的措施和目标,因地制宜,加快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力度。
北京市环保局水和生态处处长韩永岐表示,在时间节点上,北京将把握2017年和2020年这两个节点。为此,北京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准备将“水十条”中的相关要求与北京市“十三五”规划结合起来,共同解决水污染治理的问题。
河北也将2017年作为一个时间节点。到2017年,河北要求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消除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目前,河北已经完成了省内14条重污染河流的治理工作。
徐敏认为,一方面,从工程技术角度看,根据国内外整治经验,通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可以消除城市水体黑臭。另一方面,从各省市的治理工作和进展看,目前,江苏、浙江、天津等地均已提出2015年或2017年消除黑臭的目标。总体上,华东、华南地区水量相对充沛,经济条件较好,水污染治理起步较早,预计可比其他地区提前实现城市水体消除黑臭的目标。华北、西北、西南等地区城市预期将延后3~5年,到2020年有望实现消除黑臭的目标。
由于上游企业污水、城镇生活废水排放超标,近年来,河南省驻马店市宿鸭湖污染严重。图为一条向宿鸭湖排放污水的暗渠。新华社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