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贼“光顾”同一家餐馆5次窃走19箱啤酒
27.06.2015 09:23
本文来源: 浙江新闻网
中新浙江网6月26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金峰)朱某和张某皆沉迷网游,然而,又都无收入。合计一番后,二人盯上了一家餐馆并在此后的几个月里没钱了就去“光顾”。6月25日,记者从浙江台州玉环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判决朱某和张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皆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张某和朱某皆是外来务工人士,且都是二十来岁的年纪。张某在2014年9月找到一份工作但是因为身份证缺损办不了银行卡索性就不上班天天到网吧上网。朱某则是在2014年11月份辞职后就不找工作了也天天到网吧玩游戏。两人在同个网吧见面次数多了,就逐渐熟识。
2015年1月份,二人在上网时聊起来都说自己缺钱用,于是二人一合计就决定去盗窃。当月一天凌晨,二人翻墙进入玉环县大麦屿街道某海鲜楼内,窃取某品牌啤酒4箱。随后,二人以“自己喝剩下”为由以200元的价格将4箱啤酒销赃给了某烧烤店。此后几天,二人又在同家海鲜楼内两次窃得7箱啤酒,得赃款350元。
3月16日,二人再一合计觉得偷啤酒来钱太少。隔天凌晨,二人翻墙进入某加油站营业厅内,窃取人民币1600余元,后逃离现场。3月25日凌晨1点,二人又来到该加油站营业厅附近欲行窃。张某持砖块砸破营业厅通气窗时,被店内员工发现,二人飞速逃离现场。二人偷营业厅不成功,于是,在2点左右就又到海鲜楼内偷了4箱啤酒。隔天凌晨,二人再到该海鲜楼内窃得4箱啤酒。截止到该次,二人已在该海鲜楼内盗窃5次,窃得啤酒19箱,价值人民币1425元。
3月28日晚,朱某、张某在某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张某家属已分别赔偿给海鲜楼老板王某人民币1425元、加油站人民币16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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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6.2015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