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浙东引水管理局组织召开《浙江省浙东引水管理暂行办法》学习交流会
29.04.2016 19:15
本文来源: 水利厅
省浙东引水管理局组织召开
《浙江省浙东引水管理暂行办法》学习交流会
【本站4月29日讯】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浙东引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省水利厅印发,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为深化《办法》的贯彻落实,4月28日,省浙东引水管理局组织召开《办法》学习交流会。浙东引水沿线各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引水管理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省浙东引水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森美出席会议并讲话。
《办法》分总则、运行调度、工程管理、信息监测、监督保障和附则六章,共三十条。《办法》明确了浙东引水管理的工程范围、各级政府和引水管理机构的职责,从确保引水调度指令执行、工程安全运行、引水有序开展等角度对引水调度、引水计划制定和执行、引水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同时对加强引水监测和信息发布、水质保障、引水效果评估和考核等方面的监督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杭州市林水局、宁波市境外引水办、绍兴市水利局、舟山市水利水务围垦局等沿线水利局、管理机构做了交流发言。陈森美在学习交流会上指出,《办法》的实施对浙东引水工程的依法、依规管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熟悉并掌握《办法》的内容与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办法》,对不断提高浙东引水工程的管理、调度、协调水平大有裨益。
陈森美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办法》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一是要积极开展《办法》的学习,强化对《办法》的理解与认识;二是要结合《办法》的颁布实施,加强对浙东引水发挥的作用和效益宣传,扩大浙东引水在沿线各有关部门和百姓心中的地位与影响;三是要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推广管理经验,为今后的浙东引水立法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文来源: 水利厅
29.04.2016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