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浙安监管危化〔2014〕18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督促落实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化工管道隐患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今年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4〕165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11月12日至12月3日,省局成立由董国庆副局长任组长的专项督查组,组织专家分成4个小组对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督查组按照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共督查建德、拱墅、北仑等17个县(市、区),抽查企业36家,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315项,停产整改并处罚款1家,局部停产整改2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2家,限期整改并处罚款3家。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结合实际,稳步推进今年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危化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全省5个国家级危化品重点县和15个省级危化品重点县已全部出台攻坚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深入开展危化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初步建立管道基础数据库和安全隐患数据库,管道隐患整治取得初步成效;深入推进三年本质安全提升工作,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改造、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人口密集区域危化品企业搬迁关闭、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扎实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化工企业专项检查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有效打击危化品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危险作业和重点部位安全监管,初步落实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主体责任。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一)政府层面:一是工作部署不及时、不到位。部分地区对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存在等、拖、推的现象,以文件转发代替工作落实,未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缺少对基层安监部门和企业的督促指导。二是专项整治不深入、不彻底。部分地区专项整治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未建立危化品罐区专项整治“一企一册”,未督促企业建立危化品发货及充装“四必查”制度及台账,未建立本地区危化品管道隐患整治“一点一案”,未责令企业将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限期整改到位。三是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突出,部分地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失之以软,失之以宽”,未能做到零容忍、严执法。
(二)企业层面:一是安全意识不足。有的企业存在未经审批私自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用途,中试生产未经当地安监部门备案;二是现场管理不到位。有的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和试生产、开停车等过程制度执行不到位,重点设备设施检查未做到定部位、定方法、定标准、定周期、定人员,对外来承包商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现场员工“三违”行为仍时有发生;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有的企业隐患整治未实现闭环管理,未按照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七项任务开展自查自纠,部分安全设施处于失效状态,如私自改变自动化控制参数,擅自停用安全阀和安全连锁。四是培训教育不到位。有的企业应急演练缺乏针对性,部分职工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全,不会使用应急器材,缺乏应急逃生能力;五是中介机构把关不严。有的企业请挂靠单位设计,导致企业布局不合理、安全设施设计落实不到位、部分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足,不仅造成能源、物料浪费,还埋下了安全隐患。部分安评机构未对企业安全现状如实进行评价,有的报告存在避重就轻、以偏概全、偷换概念等情况,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符合性描述含糊其辞。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隐患整改
各地要对此次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实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并履行停产、处罚等相关法律程序。要跟踪督促企业加快隐患整改,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详细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并确保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请各市于12月底前将附件列明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及处罚情况书面报送省局。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要深刻吸取巨化集团公司“11.5”苯泄漏事故和温州化工市场“12.1”事故教训,以当前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为抓手,结合督查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对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危险作业环节和重点部位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继续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危化品管道隐患专项整治、三年本质安全提升等各项重点工作,按时完成“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改造、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设计诊断、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关闭等各项工作,切实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四)探索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要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省委5号文件为契机,积极探索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方式,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积极推广第三方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专家在隐患排查、技术咨询、安全评价、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安全服务。各地要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执法力度,寓监管于服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多次整改不彻底的企业,依法处罚。
附件:综合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一览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