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通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卷》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办字便函〔2014〕1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省安监局《关于收集〈浙江通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卷〉资料的通知》下发后,得到各市安监局的大力支持,收集了大量的资料。截至2014年10月底,全省11个市安监局均已向《安监卷》编辑部报送了本市大事记。《安监卷》编辑部对各地大事记进行认真审核后,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事记需继续补充和完善的内容
(一)补充下属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大事。
(二)补充本市安监局成立前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大事。
(三)补充典型事故。
(四)补充本市安全生产规划相关大事。
(五)鉴于《浙江省安全生产发展报告》非正式出版物,不宜直接引用,建议作为资料线索以进一步查找依据。
(六)请按《关于收集〈浙江通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卷〉资料的通知》(浙安监管办便函〔2014〕92号)附件3格式填写《大事记上报资料清单》。
二、大事记可删除的内容
(一)有关锅炉安全、职业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内容不列入大事记收集范围。
(二)鉴于本卷立足省本级,数据面向全省,因此各市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不列入大事记收集范围,下属各县、市、区安监局领导的任命不列入大事记收集范围。
(三)道路交通、火灾的一般、较大事故不列入大事记收集范围。
请各市安监局根据以上意见补充、完善本地区大事记及见证资料,经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后于2014年12月20日前提交《安监卷》编辑部。
联系人:谢宝晶,电话: 0571-86556279,邮箱: [email protected] 。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