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对CHARLES ARNAUD WEND PUIRE NANA等二十二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章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居留许可(签证)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
CHARLES ARNAUD WEND PUIRE NANA,男,1990年8月31日出生,布基纳法索籍,护照号码为A1533392,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6993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9月23日。
DESIRE ELIKPLIM NKANSAH,男,1988年11月26日出生,加纳籍,护照号码为G0455404,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8503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11月17日。
DIANA OWUSU,女,1985年8月25日出生,加纳籍,护照号码为G0090108,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8669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11月21日。
HARRIET NABIKOLO,女,1984年7月19日出生,乌干达籍,护照号码为B0792014,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7797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10月16日。
ANN WAMBUI WANG'ONDU,女,1977年8月28日出生,肯尼亚籍,护照号码为A2140343,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8496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11月17日。
CAROL MBATHA WAMBUA,女,1985年11月25日出生,肯尼亚籍,护照号码为A2079655,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9093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12月9日。
DAVID KARL WIRTH,男,1991年5月17日出生,美国籍,护照号码为433694000,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8306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11月4日。
MAUREEN COMET MANDERA,女,1978年2月11日出生,肯尼亚籍,护照号码为A2167365,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8309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11月4日。
FRANCIS ATTA YEBOAH,男,1980年4月7日出生,加纳籍,护照号码为G0609615,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9481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3日。
ISAAC NANA OSEI KORANTENG,男,1996年4月14日出生,加纳籍,护照号码为G0651720,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8111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10月29日。
IBRAHIM JABBIE,男,1973年11月11日出生,塞拉利昂籍,护照号码为E0115256,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9575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6日。
JASON ALAN ADAMS,男,1986年8月10日出生,美国籍,护照号码为406060755,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14157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5月24日。
KOSSI SEDUFA TSOGBALE,男,1990年4月22日出生,多哥籍,护照号码为EB055454,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8105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10月29日。
IYGILIK KUTLUMURATOV,男,1989年4月3日出生,乌兹别克斯坦籍,护照号码为KA0113494,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6909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9月13日。
MAVIS KYEREMAA,女,1984年6月8日出生,加纳籍,护照号码为H2666169,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7982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10月26日。
MOHAMMED RUFAI,男,1993年4月20日出生,加纳籍,护照号码为G0487024,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5840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8月8日。
NELSON RWENTEGIRE TUMUSHABE,男,1984年6月3日出生,乌干达籍,护照号码为B0782303,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9850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6年1月6日。
ODEEFO KWAKU BOATENG,男,1986年3月5日出生,加纳籍,护照号码为G0242121,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9852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6年1月6日。
PAUL OPPONG,男,1993年10月24日出生,加纳籍,护照号码为G0584821,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9476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3日。
RICHARD BARRETT JAMER,男,1994年8月7日出生,加拿大籍,护照号码为GB695055,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8369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11月11日。
RITA CHIMEZIE IHEZIE,女,1985年4月8日出生,尼日利亚籍,护照号码为A03678002,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7140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9月26日。
EMILY MUMBI WAMUCII,女,1989年8月15日出生,肯尼亚籍,护照号码为A2147194,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5628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7月17日。
现予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5年7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章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的;
(二)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未被收缴或者注销的;
(三)原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的;
(四)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予签发签证、居留证件情形的。
签发机关对签证、停留居留证件依法宣布作废的,可以当场宣布作废或者公告宣布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