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通知要求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30.07.2015  13:26

严肃整改 狠抓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5月下旬到6月中旬,国务院部署开展了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第二次大督查。同时,审计署也进行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从督查和审计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个别地区和部门还存在工作不协调、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慢等问题。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纠正,严肃整改,限期处理解决好存在的问题。

   整改通知剑指五类问题  

  根据记者前期跟随督查组调研了解到的情况,总体看,各地区、各部门对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的态度坚决、思路清晰、积极作为。但督查同时也发现,影响政策落地生根的“中梗阻”现象仍比较突出:一些部门对中央部署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不能制定接地气的实施细则,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的现象;一些部门缺乏深入一线的调研,对重大政策措施“最后一公里”的实际效果心中没数;一些部门和地方在落实重大政策部署时,囿于局部利益,相互推诿扯皮。

  整改通知在充分肯定各地区、各部门取得工作成效的同时,明确指出了贯彻落实不力的五类问题。从督查和审计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胸怀全局、主动作为、改革创新、不畏困难、讲求实效,推动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个别地区和部门在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中还存在工作不协调、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慢等问题,也存在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和工作不作为等极个别现象。

  整改通知强调,这些问题和现象的存在,影响了财政预算的执行、项目投资的落地和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更有个别问题和现象扰乱了正常工作秩序,违反了财经纪律,积聚了经济风险,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此,必须认真纠正,严肃整改。

   整改事项涉及28个地方和部门  

  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的事项共有26项,其中21项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19个省(区、市),5项涉及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9个部门,包括土地闲置、财政资金沉淀、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网络提速降费、药品审评审批等多个方面。

  在用地方面,督查发现,多个地方存在建设用地大量闲置的问题。有的地方2009年-2013年已供应的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总量占当期年平均供应量的28.6%,有的地方达30.5%。

  在财政资金使用方面,督查发现,有的地方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缓慢,今年前4个月综合支出进度仅为23.3%;有的地方财政沉淀资金数额较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多,安排分散;有的地方还存在2014年及以前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

  在棚户区改造方面,督查发现,有的省份今年上半年棚户区改造开工率不足30%,与全国平均工作进度相比偏低。

  在一些具体项目方面,督查发现,有的项目从2012年批准立项并进行初步设计,直到2014年才批准施工图设计,截至督查时资金还没有完全到位,尚未开工;有的项目2010年12月就下达项目资金,截至2015年5月份项目尚未建成,且存在大量闲置资金。

  尤为严重的是,督查发现一些弄虚作假的现象。有的地方,以虚假文件取得中央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有的地方虚报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开工任务、违规分配保障性住房。

   把整改落实进行到底  

  整改通知明确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路径,挽回问题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

  据了解,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整改方案要在2015年8月15日前报国务院,并按照明确的目标和时限,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国务院。

  整改通知强调,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提高对整改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布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涉及多部门的问题,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其他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对存在的问题要引以为戒,既要抓紧整改又要举一反三。要以整改为契机,处理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据了解,在整改过程中,国务院办公厅将有选择地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快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未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所在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记者 赵晓辉、齐中熙、刘羊旸、杜宇、李延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