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启动第二期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

05.11.2014  14:00

  11月4日,记者从余杭区总工会获悉,随着《余杭区第二期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下发,新一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也将如期启动。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全区近十万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即通过基层工会组织职工以团体形式参与,对参与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自负的部分医疗费按比例再次报销。
  自去年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实施以来,余杭区各级工会积极动员和部署,强化宣传,抓好落实,大力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余杭区总工会召开动员会,深度解读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政策,层层发动各级工会参与活动,发放宣传单万余份,确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顺利开展。此外,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也通过座谈、上门走访等形式宣传,让企业主、职工深刻了解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为职工所带来的好处。截止目前,全区共有98465名职工申请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保障金总额达246.1625万元,《办法》实施以来,已有210名职工申报补助,共获互助金231084元,为职工抵御“因病致贫”风险、增强自我保障能力筑起一道防护网。
  “去年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根本没想到一年交这点钱能起到什么作用,这次生病住院,拿到了2250元补助款,这可是雪中送炭的救命钱啊,谢谢区总工会!”提及余杭区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从中受益的杭州百基水泥有限公司职工洪云娣万分感慨。与洪云娣一样,近日,杭州恒力钣金有限工司职工汪元波也拿到了医疗互助保障金1049元,由于双耳反复流脓,他于今年8月做了手术,个人自负医疗费3000多元,这是他第二次拿到职工医疗互助金,此前,他由于同样病情已申请到补助金200多元。

   新一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最高可得补助金7600元
  据了解,第二期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金缴费标准仍然为每人25元,其中职工或所在单位缴纳20元,区总工会补贴5元。也就是说,每位职工每天只需要6分钱不到,就可以保障整一年。
  参加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其在该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承担(自负)在1000—15000元(含)之间的部分医疗费(不包括自理、自费部分),由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的方式给予补助。补助金补助标准为: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在1000—5000元(含5000元)之间的部分补助40%;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在5001—15000元(含15000元)之间的部分补助60%;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1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余政发(2013)146号文件规定列入特殊医疗救助范围。
  余杭区总工会副主席梁松英介绍,第二期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有三大优惠之处。一是针对第一期参加职工,免费延长互助期三个月(2014年10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同时,第二轮只需要缴纳10元保障金,就可享受一整年的保障。二是扩大了互助受惠面。在第一期试行经验积累的基础上,第二期的起付标准从2000下降到1000,这使受惠的职工面更广了。三是提高了互助待遇。补助金标准的提高使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 在一个互助周期内,最高可得补助金7600元,这将大大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也进一步拉近了服务职工的最后一公里距离。(通讯员 张晓燕 高祺方 本站记者 唐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