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第二批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浙科发外〔2015〕12号
各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充分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外〔2012〕301号),在自愿申报、各市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与研究,确定“硅产品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10家基地(详见附件)为第二批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请各依托单位加强组织管理,积极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方式,丰富合作内容,提高合作成效,使国合基地真正成为技术领先、人才聚集、示范引领的国际化平台。我厅将严格按照《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奖励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外〔2014〕10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入选基地的绩效考评与动态管理。
附件:第二批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月21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印发 |
附件
第二批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名单
序号 | 基地名称 | 依托单位 |
1 | 硅产品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电机及控制技术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 | 园艺产品品质调控技术研创与应用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浙江大学 |
4 | 海洋土木工程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浙江大学 |
5 | 疾病预防控制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 | 可再生能源及农村电气化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
7 | 流体机械及工程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浙江理工大学 |
8 | 人机物联技术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9 |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浙江工商大学 |
10 | 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