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砍错了,第二次接着砍
06.03.2015 11:14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12月7日晚上8点多,王甲因为感冒在家休息,突然听到外面有人敲门,他开门后,4个男青年冲了进来,其中一人指着王甲,问:“你为什么打我兄弟?”王甲愣了一下,赶紧说:“没有呀。”可王甲话才说完,边上两个人抬起刀就挥了过来。情急之下,王甲转身躲避,但背部还是被砍了数刀。砍完后,4名男青年离开现场。
王甲被砍后十几天,2013年12月25日中午,王甲的弟弟王乙在一小区门口也被3名男青年围住,头部被砍了2刀。两兄弟先后向公安局报警,均表示并没有与人有仇怨,对被砍一事都非常奇怪。
2014年2月份,警方将砍人的李某、金某、杨某、余某抓获,李某承认,这2次砍人是受他人之托。
李某说,2013年12月6日,朋友何某告诉他,王乙这个人很坏,要教训下,何某将王乙的照片拿给他看,他就用手机翻拍了下来。李某和另外3人根据何某提供的地址找过去,发现王甲长得跟王乙差不多,在没问清楚身份的情况下就动刀砍人。
后来隔了几天,何某再次联系李某,“你们应该是认错人了,这几天王乙还是好好的。王乙开的是宝马车,车牌是连号的,你们再给我去教训他一下!”于是,李某便和余某、金某一起,根据何某提供的信息,再去寻找王乙的下落。2013年12月25日那天,他们看见王乙的车子停在小区门口,就一直候着,等到王乙出现时将他砍伤。
经法医鉴定,王甲肩背部多处创口,已达轻微伤程度;王乙后枕部裂创,已达轻微伤程度。
2014年7月21日,杨某、余某、金某、李某被苍南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10个月。
2014年7月22日,何某被警方抓获。
何某一开始矢口否认指使李某等人砍人,并称自己根本不认识王乙。但在庭审中,何某表示认罪,家属向被害人赔偿了5000元。
何某辩护人认为,何某虽有指使他人打人,但他只要求李某等人用拳头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李某使用刀具超出了何某的示意范围。
法院认为,何某得知李某第一次持刀行凶后,虽口头说了用拳头教训下,但并没明确阻止李某等人继续持刀行凶,而是对其持刀行为持默认、放任的态度。何某指使他人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本文来源: 法院
06.03.2015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