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竹垟乡为民调解矛盾,促进全乡和谐

31.03.2015  15:32
            龙泉市竹垟畲族乡局下村村民钱某向乡政府反应,他与局下村承包公路建造项目,在项目建造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右眼受伤。因钱某家庭经济困难, 他曾多次向局下村提出经济赔偿,因钱某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过大,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为此希望乡政府能出面帮忙调解。
  对于村民的要求,乡政府非常重视,为促进全乡的稳定和谐,化解矛盾,乡综治办负责人多次走访了解情况,积极为双方调解纠纷。在多次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综治办负责人决定组织乡政府的调解委员会,召集双方在乡政府调解办公室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均各执一词,情绪激动,在乡工作人员的安抚下,才逐渐平息下来,开始听取对方意见。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听完整个事件过程后,对此进行了调解,协商了具体的赔偿金额,双方对此调解结果没有异议,在调解书上签字按手印,此次调解圆满成功。
  尽力为村民调解矛盾纠纷,促进全乡和谐,是竹垟乡政府工作的宗旨;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为他们提供相应的调解帮助,是乡政府工作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