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03.12.2015  16:10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15]116号)。《办法》中明确,要依托气象部门已有业务系统,整合资源,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相互衔接、相关责任单位互联互通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在各级气象部门设立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教育、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安监、海洋与渔业、旅游、人防、海事、地震、气象、电力、民航、铁路及应急指挥机构等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当利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统一发布预警信息;新闻媒体、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信息管理服务机构等要履行社会责任,快速、准确、权威、传播预警信息;各地应当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资源整合和完善工作,落实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和预警信息发布人员,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平台的应用将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提供权威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危害程度。(何凯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