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杭两地共享婚姻档案
21.01.2015 12:09
本文来源: 档案局
通常,利用婚姻档案,只能到保存该档案的管理部门申请。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到非户籍地查询利用档案的情况越来越多,为顺应民生档案的利用需求,穗、杭两地档案馆建立跨馆联动工作机制,尝试性地开展婚姻档案跨馆利用服务。
《婚姻档案跨馆利用服务工作协议书》规定,只要手续齐备,向广州市档案馆或杭州市档案馆提出利用婚姻档案的申请人,均可利用保存在这两家档案馆中的婚姻档案。查阅婚姻档案时,婚姻当事人需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据悉,如果此次档案联动机制运转成熟,两地将根据社会需求,逐步扩大其他民生类档案的跨省查阅利用。
本文来源: 档案局
21.01.2015 12:09